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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购普通住房统一契税1%

转让两年(含两年)以上唯一住房,不负担个税地方收入部分

http://esf.cd.soufun.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3 月6 日 珠海特区报

本报讯 记者郭秀玉报道:

根据省政府3日颁布 《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2009年12月31日前,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,契税统一按1%征收,同时,个人转让自用两年(含两年)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,不负担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收入部分。

首次购买普通住房,契税征收不再有别

按现行做法,我市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征收实行不同标准: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(含90)以上的,契税按1%征收;90-144平方米的,按1.5%征收;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且套内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,按3%征收,但若有任一条件未达到的,则按1.5%征收。

而根据省政府近日颁布的新政,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,契税征收将不再有所区别,统一按1%征收。

记者了解到,个人普通住房买卖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:按现转让价减房产原值(注: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,包括继承、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房产没有房产原值,但离婚析产取得的房地产不视为无偿受赠,对离婚析产所得的房地产再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时,可减除其购入原价)的差额,再减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,税率是20%。

自2008年11月1日起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我市个人转让除房改房外的其他住房时,须同时满足自用5年以上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两个条件,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
转让自用房须两年以上,不负担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

而根据3日颁布的新政规定,个人转让自用房只须2年(含2年)以上,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,个人便不负担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收入部分。

责任编辑/tianquan.z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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