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公积金贷款又有新调整。即日起,市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从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,申请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公积金的时限均放宽至6个月以内,首次贷款首付款降至2成。
这几项政策的调整,来自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的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确,市民购买、建造普通自住住房时,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限由原先的3个月内延至6个月内。同时,如果按还款方式计算出的职工贷款额度不到35万元的,调整为按35万元计算。首次利用贷款(包括商业性住房消费贷款)购买普通自住住房(含购买商品房、二手房等),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(自)付比例从现行的30%降低为20%(即贷款比例从现行的70%提高为80%)。
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,原先我市对首次购房者提供80%的公积金贷款,新规实施后,只要是首次贷款购房的,就可贷款80%。比如说市民王先生目前名下已有1个产权,但以前买房时从来没有办理过按揭贷款,如果王先生近期想在温州再买一套商品房或二手房,那么他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也可达到80%。
由于最低贷款额度的提高,新政还相应调整了部分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。苍南县、文成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,平阳县、泰顺县、洞头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。
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新规的实施,尤其是最低贷款额度的提高,进一步加大了对中低收入和非公企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力度,提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纳者的购房支付能力。这也与去年以来我市公积金的使用率相关。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料显示,去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稳步增长,全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8.45亿元,同比增长27.64%,归集余额达到88.6亿元。